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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

发布日期:2022-01-27 17:56

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

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

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,减少大气污染、改善城市环境、维护公共安全,同时为加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“净空”保护管理,确保飞行安全,根据《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等有关规定,结合我区实际情况,特通告如下:

一、渝北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(以下简称禁放区域):

龙溪街道、龙山街道、龙塔街道、双凤桥街道、两路街道、双龙湖街道、回兴街道、宝圣湖街道、悦来街道、仙桃街道、王家街道、玉峰山镇、木耳镇、古路镇全区域。龙兴镇支援村、壁山村、天堡社区、白桥社区、普福社区、龙骏社区、龙羽社区,兴隆镇徐堡村、龙寨村、广佛村、新寨村、黄葛村、杜家村、牛皇村、天堡寨村、小五村、南天门村、发扬村、兴隆社区,统景镇骆塘村、兴发村、前锋村、裕华村、河坝村、中和村、温泉社区、滨河社区,石船镇石壁村、关兴村、天坪村、河水村、战旗村,大湾镇高兴村、杉木村、空塘村。

二、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:

易燃易爆物品生产、储存单位;文物保护单位;车站、码头、机场、桥梁、隧道、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;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;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;医疗机构、幼儿园、学校、养老机构;化粪池、沼气池、地下管网;森林、草原等重点防火区;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。由有关管理责任单位在上述区域或者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,并严格管理。

三、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,禁止生产、储存、经营烟花爆竹。

四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、经营、储存、运输、燃放烟花爆竹,严禁销售、储存、携带、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规格和种类要求的烟花爆竹。

五、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,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。

六、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《条例》规定,有权劝阻和向公安、应急、市场监管、供销等部门举报违反《条例》的行为。举报电话:67821616(区公安分局)、67804066(区应急局)、67489808(区市场监管局)、86013202(区供销社)。

七、对违反《条例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,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。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特此通告。

(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)

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

2022113